正視過去的傷疤,癒合歷史的傷口─轉型正義3
政經時事#4
我國立法院在2017年12月5日正式三讀通過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》(下稱促轉條例),目的在追究台灣在威權時期*註1所做的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不法行為。並依照該條例,在2018年的5月31日成立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」(下稱促轉會),先簡單介紹一下該委員會的編制,主委、副主委各1人,下設4位兼任委員、3位專任委員,產生方式與監察委員、考試委員等相同,皆是由行政院提名、立法院同意過後任命之。全體委員中,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三人;同一性別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。
促轉條例及促轉會之簡單任務簡介已在第一篇中提到,以下將說明詳細工作內容:
1.在威權統治期間所蒐集、建立之政治檔案,需視研究、教育等需要,適度開放應用。 促轉會也應主動進行真相調查,以完整回復威權統治時期相關史實,及促進社會和解。
2.以威權統治者為名之建築、象徵(如中正紀念堂),應予以移除、改名,或以其他方式處置。曾在威權時期發生過大規模人權侵害的發生地,應保留或重建,並規畫為歷史遺址(如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、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)。
3.此項的內容較繁多,筆者在此做簡單的整理方便閱讀。此項任務主要是平復威權時期的司法不法,彰顯司法正義等等的工作。內容包括重啟調查違反民主憲政秩序、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的案件。而當事者會依照《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》、《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》與《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》之規定,而獲得賠償、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受難者及前項以外之案件,經促轉會依職權或依當事人之聲請,認定依《促轉條例》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者,其有罪判決及其刑責、保安處分與沒收之宣告,應撤銷。有罪判決前科紀錄,也應塗銷。
4、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之不當黨產,除可明確認定其原屬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外 ,其餘應移轉為國有,由中央成立特種基金,以作為推動轉型正義、人權教育、長期照顧、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。
而針對第二點威權時期統治時期所遺留下來的遺址,我認為可以學習德國的成功經驗,在重大歷史事件的發生地建立碑文,以陳述歷史事件的口吻告訴世人這裡曾經發生的事件,或者是將事件的罹難者或受害者雕刻於石碑上,這些都遠比建立一個紀念公園來的有意義,因為我認為轉型正義中最主要的目的並不是「翻舊帳」,而是避免重蹈覆轍、並且讓過去的歷史能夠還原,這些才是最重要的。
2018年5月31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正式成立,相較於其他國家,臺灣在轉型正義這一方面起步的很晚,也希望大家可以用客觀理性的角度,與我一起監督並檢視政府執行的過程,並一同期待轉型正義落實的那一天。
註1:威權統治時期,指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至八十一年十一 月六日止之時期。
中正紀念堂圖片取自:https://www.justworks.tw/news/%E4%B8%AD%E6%AD%A3%E7%B4%80%E5%BF%B5%E5%A0%82%E3%80%81%E5%9C%8B%E7%88%B6%E7%B4%80%E5%BF%B5%E9%A4%A89%E6%9C%88%E8%B5%B7%E5%90%84%E6%9C%89%E4%BC%91%E9%A4%A8%E6%97%A5%E3%80%80%E9%81%8A%E5%AE%A2%E5%88%A5/
促轉會任務內容改寫自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》